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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2022〕4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古交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古交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太原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及补换发教师资格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8:00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至10月13日18: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确认所需的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古交市政务大厅)社会事务窗口(佩戴口罩、五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话:0351-5157967。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现场确认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古交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学历信息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指定医院·古交市西山医院(原古交市西山矿区总医院)体检;体检地址:古交市东曲街道古城街37号,古交市西山医院体检科;咨询电话:0351-5140523;体检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0日。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特别提示: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6,一式2份)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此件公开发布)
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标题: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xgujiao.gov.cn//doc/2022/09/22/1310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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